21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嘉兴“钱塘茶人”餐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陆雷刚,他表示,他们已经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并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应诉。
记者拿出了《江南时报》报道的详细内容,陆雷刚仔细阅读后表示,他对文中的许多表述不能认同。如“2004年9月……吴严找到了嘉兴‘钱塘茶人’餐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陆雷刚”,“嘉兴‘钱塘茶人’负责人承认自己确实有侵权行为,同时提出愿意加盟为连锁店,并表示在3天之内给答复”等,纯属子虚乌有。
陆雷刚认为,吴严状告嘉兴“钱塘茶人”,无非是想从中得到一些“好处”。好处之一就是迫使陆雷刚加盟苏州“钱塘茶人”。如果陆雷刚同意加盟,吴严可得到不少的经济利益:加盟第一年可收取40万元加盟费及管理费,以后每年收取12万元管理费。如果陆雷刚不同意加盟,吴严则要将他告上法庭,达到“秀一把”的目的。
对于自己是否突出使用“钱塘茶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志,陆雷刚表示,他的“钱塘茶人”字样是特意请嘉善西塘的一名书法家题写的,图案也是从海宁剪纸艺术中来,装潢设计更是请了专门的设计师设计,是否构成侵权,他表示“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公正的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嘉兴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赵继海。赵继海说,吴严注册的是服务类商标,而陆雷刚注册的是企业名称,如果陆雷刚使用全称“嘉兴市钱塘茶人餐饮有限公司”是允许的;但是,如果陆雷刚将“钱塘茶人”的字样突出使用,则是不允许的。
赵继海解释说,所谓“突出使用”是指使用简称时以别人已注册的商标名称为名;或使用全称时,将全称中含有的别人已注册的商标名称的字体、颜色、字号大小等进行变换等行为。
陆雷刚还提出了由于吴严所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嘉兴,所以吴严应该在嘉兴本地法院而不是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对此,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的徐海明律师表示,陆雷刚完全可以提出“管辖疑义”。
如何防止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侵害,这恐怕是多数商标持有者都在思考的问题。赵继海告诉记者,商标同样需要管理、需要维护。许多经营者往往把精力放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忽略了对商标的管理和维护。“这主要还是一个意识问题。”赵继海说。
那么,商标应该怎样经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中国商标在线网站,记者看到,最新的《商标公告》赫然在目。许多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派专人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人注册与自家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就立刻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注册。
另外,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商标保护网络,一旦发现有人冒用、盗用自己的商标,立刻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护。
那么,怎么防止自己在无意中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呢?工商部门认为,最好通过工商部门或者商标事务所之类的中介机构进行查询,或者直接通过因特网查询,以避免使用与别人商标相近的名称或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