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外助学渠道
●国家奖学金
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健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等等。
每年,国家都会向全国4.5万名学生发放奖学金。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人;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年/人。同时,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推荐名额:根据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但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地质、水利、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
条件:新生申请者高考成绩排名必须为所有新生前30%或生源所在省份前20%;在校生必须获得校内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今年,我省将继续设置3000个名额的省政府奖学金,总金额为700万元。其中,1000名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2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人。同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其当年学费的50%。学费超过6000元,以6000元为基数计算学费减免额。
推荐名额:根据省内各高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人数确定。
●高校奖学金
高校奖学金一般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是:一等350元/年/人、二等250元/年/人、三等150元/年/人。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学金。
而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标准:民族专业700元/年/人、其他专业500元/年/人。
至于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则由各学校自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条件和标准。
●勤工助学
一般情况下,高校内设置的岗位为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同时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2005年4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规定,学校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困难补助
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根据规定,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至于补助标准,各高校可参照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学费减免
减免学费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交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但是,高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抽查,对于弄虚作假者,除须全部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指先入学,再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从2000年开始,我省高校全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新入学的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再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贷、奖、勤、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措施。
●学业弹性选择
除了各类资助外,允许贫困大学生通过调整学制和专业来完成学业。
因学习成绩等个人原因获得资助不足的贫困学生,允许其转到本校农、林、师等收费较低并享受专业奖学金的专业或同层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也可以转到同类专科(高职)专业,从而缩短学习年限,降低学习费用,减轻经济负担。
同时,结合学分制的实施,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适当延长学习年限,鼓励其进入社会创业后,再回到学校学习,在规定年限内对已修学分予以承认。
应该说,如此学业弹性选择,尊重学习自主性,是我省高校贫困生较为成熟的选择。
●大学生助学计划
2002年6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等联合组织启动了“浙江省大学生助学计划”,并设立了“大学生助学基金”和“贫困学子库”。
据悉,今年省本级预计将资助1500余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每学期下拨一次,每次下拨1000元。
对象和申请方式:原则上为在浙江省各高校就读及浙江生源考取外省大学的特困家庭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