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让乡间的路规范平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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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3日 09:12: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钱江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在公路留地范围内进行村庄和集镇建设。
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凡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应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同时,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
除此之外,还应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非法营运车辆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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