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采取四项措施解决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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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9日 16:33: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莲都区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开展专项治理,解决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莲都区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行业纪律教育等活动,认真组织专题讨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院长责任,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严查医务人员拿回扣、收红包、滥检查、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
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实行“阳光”采购,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把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向乡镇中心卫生院延伸。今年上半年共集中采购药品304万元,实现让利患者117万元;实行“票面让利、明折明让”,对已招标采购的药品如实记入法定账户,一律不准巧立名目收取与药品经营挂钩的各种“赞助费、宣传费、科研费”等。
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解决医疗管理混乱问题。出台了《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成立区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对全区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推行院务公开,在区属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开设院务公开栏,将医护人员职责、医疗收费项目、医疗与药品价格、服务特色、就医流程、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已责令5家医疗机构进行整改,依法取缔3家。完善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区367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展这项工作,参保农民18.12万人,参保率达75.8%,较好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患大病住院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给予医疗救助。
来源:
绿谷网
作者:
阮春生 叶祖平 黄绍刚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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