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 疑为车质量问题 想索赔 证据不足被驳回
www.zjol.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5:16: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庭审中,双方针对汽车到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销售商认为,事故是因为车辆方向失控造成。方向失控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车辆本身的机械故障,二是驾驶车辆的杨先生从领出驾照到事发当日不足两个月,而且凌晨出发,不能排除驾驶人员懈怠所致。交警部门在未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就认定方向失控是转向节断裂所致,不符合逻辑。事故发生后,汽车制造商对故障件(转向节、制动盘)采样,进行了材质、金相分析,硬度检测等理化分析,结果符合安全要求,并已将有关报告送达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汽车制造商曾对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出委托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故障件进行鉴定。2005年元月6日,浙江省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从常山县交警队提取了事故车辆的故障件(左转向节、左驱动轴、刹车盘、挡泥板)。2005年2月1日,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作出技术分析报告,结论为:该转向节的石墨球化级别、石墨大小和硬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图纸相应要求,造成该转向节断裂的主要原因是转向节在运行中受到过大冲击力所致。被告方据此认为,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要求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对销售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提出异议,认为委托人非案件当事人,没有委托资格,而且鉴定机构也不具有鉴定资格。
销售商一方则认为,衢州市安通城市车辆维修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不具备司法检验、鉴定资格,无权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而浙江方圆公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是浙江省内汽车检测方面最具技术实力和权威的机构,作为事故车辆的生产者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委托该事务所进行鉴定无可厚非。
法院观点
金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衢州市安通城市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检验、鉴定资质。销售商提供的技术检验报告,委托方虽非本案当事人,但系该车的生产者,证据结论与本案有关联。另外,杨先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销售商一方提供的技术分析结论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销售商所售的小型轿车左转向节断裂系在运行中受到过大冲击力所致,而非杨先生父子诉称的存在质量缺陷。杨先生一方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2004年11月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与该车左转向节断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杨先生父子的诉讼请求。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李蕾俊
编辑:
盛欢欢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