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民公社有哪些不同?和一般企业有哪些不同?和北方合作社有何不同?
“原来名分不明的时候,有些合作社的社长为防不时之需,都备有两套名片:一套是社长的,一套是公司老总的,出门一般都说是老总。而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他们高兴地告诉我说,现在就用合作社的那套名片了,东西还更好卖。”
作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参与制定者,浙江大学的徐旭初博士早已和合作社社员们打成一片,说起这番话来是喜不自胜;同时,作为多年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学者专家,他对浙江正风起云涌的农民合作社的种种“个性”,又有着理智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
-与公社的区别:过去是政府产物现在是市场产物
记者:说起农民合作社,就很容易让人联想起50年代的人民公社运动,它们有什么不一样?
徐旭初:合作社是全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客观必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搞过合作社运动。应该说这个想法是对的。不过,现在浙江出现的专业合作社和50年代合作社运动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首先,过去的合作社运动是把农户的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从家庭经营改为集体经营。而现在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这是两者最根本性的区别。
第二,过去的合作社运动不存在经营问题,只有生产问题。那时的合作社,顶多是在指令性计划和统购统销下的一个生产联合体。而现在的合作社,直接面向市场进行营销,是经营联合体,而不单纯是生产联合体。过去以产量为导向,现在则以利润为导向。
第三,合作社运动及后来的人民公社,从一开始就被政府有意识地赋予了从农村和农民身上完成我国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任务,政社合一、政经合一。而现在浙江的合作社,则完全是一种专业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发展在全世界、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里是离不开政府扶持与帮助的,但从根本讲,它是一个自主独立的组织。如果说过去的合作社运动是政府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主观产物,那现在浙江出现的合作社则是市场诱致和政府引导下的创新,是我国农业走向商品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客观产物。
-与企业的区别:合作社有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优惠倾斜
记者:如果说是经济组织,那么合作社和一般的公司企业又有什么不一样?徐旭初: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现在浙江出现的合作社就是个企业,只不过它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普通企业追求的是资本收益最大化,只要能够赚钱就行,不以特殊人群为目标;而合作社是明确为成员服务的。第二,一般企业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合作社一般说来是以劳动联合为主,也有资本联合,但从属于劳动联合。第三,合作社和一般企业在股份结构上不一样,合作社一般是均衡持股。
浙江出台的法规中明确规定,“单个社员或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超过股金总额的20%”。就是为防止“一股独大”的倾向。20%的比例,就是为了照顾资本者利益和保护小户权益两者平衡的结果。全国人大也已接受了我们这个思想,把20%加入了他们的框架性文件。合作社制度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为了应付市场经济对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造成的不良压力而设计的。合作社在全世界普遍都受政府支持,能获得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优惠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