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峰期。对于他们来说,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意义非凡,同时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为此,很多读者纷纷来信来电咨询。本报记者整理了一些典型问题,供广大毕业生参考。
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怎么办?
读者: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4月份通过招聘进入杭州一家IT公司工作,5月份公司出资派我到省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新技术培训,后马上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公司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注明,经公司出资培训后,我要为公司服务3年(服务期);如违约,我要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前阵子公司提出要与我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约定的服务期只有1年,和就业协议书不同。请问,我该不该签这个合同?此外,2万元的违约金有根据吗?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协议书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因此,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会失效。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必须遵循约定,否则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对劳动者作出的服务期约定,对劳动者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你们公司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必须履行,除非公司不再要求您履行。当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时,如单位提出续签合同,您需配合单位,直至3年服务期满后,才可不续签合同,否则要承担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时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不提供工作岗位时,劳动关系即可终止,而且此时,单位不得向您追索针对服务期的全部或部分违约金。
试用期一年的合同能签吗?
读者:前几天单位与我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限为一年。单位提出,试用期满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并给我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只能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不能订立单独的试用合同。同时劳动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您可以持该试用期合同到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进杭落户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决定毕业生何时办理落户。况且进杭落户受学历等条件影响,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如在毕业当年不及时落户,到次年还不一定能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进杭落户手续应在毕业当年办理完毕。如单位没有集体户,办理不了相关手续,单位或毕业生可通过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签订合同需要向单位上交毕业证书原件吗?
读者:我7月份到单位报到,开始正式上班。人力资源部告诉我,要把毕业证书原件给单位,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我问过同事之后,发现这是单位的“传统”。请问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毕业证书是毕业生的合法证件,单位当然无权收取。因此,毕业生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劳动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切不可盲目将自己的有效证件交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