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可能获10%留用地 杭留用地管理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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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5日 09:3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城市之一,如今,杭州再次在全国先行一步,留用地管理将有系统管理办法。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杭州市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经市政府批准于近日正式出台。
自1999年杭州在第一批撤村建居点试点这项“留用地制度”以来,可以说给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如今它更是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全面展开,与此同时留用地的“含金量”也得到进一步的显现,纷纷成为被征用村壮大集体经济,维护被征地农户利益的重头戏。
解读政策之优惠措施
留用地政策就是要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用地增加固定资产、发展二三产业,村民分红收益,获得长期、稳定回报,与农民公寓房租收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益共同构成杭州市农民收益的“三保险”。
《暂行意见》惠民措施之一:撤村建居只要有农用地(不含林地)被征用就可以获得10%的留用地指标;即使暂时没有土地被征用,为鼓励发展,《暂行意见》还规定,对已完成撤村建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的村,因项目建设确需留用地指标的,可以根据各村农用地数量按比例预支指标,最高不得超过40%。
《暂行意见》惠民措施之二:留用地可用于发展除经营性房地产外的所有二三产业,包括商业、外来人员公寓、综合大楼等经营性项目以及标准厂房等,让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除鼓励各村将留用地项目用于自主经营和出租等外,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经济的积累、实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暂行意见》也允许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通过合作开发推进项目上马,及早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带来现实的收益。
《暂行意见》惠民措施之三:《暂行意见》允许把留用地指标折抵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办证的村属企事业用地,折抵多层高层农居建设中的配套公建,调剂给其他村使用。确实无法定点折抵的,留用地指标由政府实行货币化收购,从而确保了各村留用地指标“拿得进,用得出”。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秦正长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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