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买排污权的钱“赚回来”
企业治污也能产生经济效益
一项好的制度,是否能恰当实施以取得好效果?业内人士对企业“只买排污权、不治理污染”的顾虑并没有因为试点的推行而消除。
秀洲区王江泾阳城村的虹亚纱管纸业有限公司,曾是当地有名的“污染源”,污水排入边上的小河,使得下游天花荡的养殖户叫苦不迭。在购买了2000吨排污权以后,怎样才能把钱“赚回来”?“虹亚”的总经理施云根曾一度为之抓破头皮。
今年年初,在环保部门的建议下,“虹亚”建起了污水回收装置。如今,在厂区的空地上,耸立着2个直径有十来米的水泥大“圆桶”,一个连接着污泥管道和4个储存池,一个却锈迹斑斑,一副受冷落的样子。工人师傅告诉我们,前者是公司今年设计安装的污水回收装置的沉淀池,废水在此沉淀后进入储存池,接着用水泵送入生产环节,作为造纸的清洁用水;后者是原来的污水处理装置,已经废弃不用。
半年多下来,经济效益已经很明显:污水循环利用后,“虹亚”一年可省水70万吨,节省水资源费7万元、排污费15万元,此外,沉淀下来的污泥可添作产品的辅料,增加纸管的强度,一年可节省原料费用约80万元。环境效益更是明显,污水处理达标后,每年还能减少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0吨左右。
“当初购买的‘排污指标’是每天2000吨,现在排放量不到50吨。”施云根笑着告诉笔者,“通过环境治理多出的1950吨指标,很多企业想要买,已经成了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
事实上,施云根高兴得完全有道理。江苏南通是我国最早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买卖的地区。2004年,江苏南通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在南通市环保局的牵线搭桥下,将企业剩余的排污指标出售给本市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从而完成了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政府部门借助经济动力,解决‘市场失灵’造成环境问题的方法之一。如果能让企业在治理污染中尝到甜头,就能解决‘只买不治’问题。”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副局长许海忠这样说道。
有关专家认为,“排污权”认定和交易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目的就是将市场手段与行政调控结合起来,用香甜的“奶酪”激发企业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治污,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风险控制”是最大难题
“新生儿”面临“成长的烦恼”
既能保证GDP的增长,又能实现COD指标的下降,在控制排污总量同时又能给企业带来实利的“排污权交易”,在现实推广中存在哪些困难呢?
专家指出,“排污权交易”把环境容量当作了一种特殊商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治理环境污染,具有先进性。但是,当“排污权”成为关乎民众利益的公共资源时,科学测算区域环境总容量和合理分配指标就成了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关键。这无疑为其推广设置了一个较高的门槛。
国家环保局国际合作司顾问张建宇指出,排污权作为一种指标买卖,必须遵循“一吨是一吨”的原则,即交易的企业双方排放的污染物强度和影响范围大致相当的原则。因此,目前在江苏进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污水从理论上讲也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但不同的企业在河流的不同断面排放污染物,由于水有自净功能,对第三方的影响是不同的,会出现“一吨不是一吨”的情况。通过科学计算和衡量来保证交易公平性也就成为一大难题。
张建明也坦言,嘉兴市秀洲区在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出让”时,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可能存在的产业转移风险,二是可能加重企业负担的道义风险。由于排污权有偿使用目前仅在局部地区试行,使得这些区域里的排污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合理引导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业层次,来加强竞争力。“排污减少信用”在社会上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推广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性风险有所增加。据报道,我国环保总局目前已在酝酿“排污权交易条例”,在条例正式出台以前,排污权有偿交易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由于环保部门掌握着排污权的分配指标和交易方式,它们必将面临廉政风险的考验。张建明告诉笔者,秀洲区于2004年收齐的720多万元“排污权费”将通过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保证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全区重大的环境治理工程建设。
专家还指出,环境是一个整体,空气和水处于流动之中,提倡区域合作,通过建立跨区协调机制来解决“污染边界难题”,将给排污权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