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排污权交易
全球149个国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我国也于2002年通过了政府对《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与确认。这意味着今后空气也被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排污权交易成为广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上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采用,将其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相继开展了排污交易政策的实践。据介绍,我国环保总局目前已在酝酿“排污权交易条例”,在制定条例时参考了国外的标准。但是,该条例中包含的所有条款都是针对中国的特殊性来制定的。同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标准也正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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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笔排污权交易
南通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通过建成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COD排放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同处通扬运河沿岸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计划扩大生产,却因得不到排放指标而无法开工。
2004年,南通市环保局通过详细论证,牵线搭桥,审核确认由泰尔特公司将排污指标余量出售给亚点毛巾,转让期限为3年,每吨COD交易价格为1000元。
合同明确规定:购买方在使用排放权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且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交易一年的运行情况表明:两家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交易各方水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标准均达到了交易合同规定的要求。
这是中国首例成功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治污也能产生经济效益,这是我没有想到的。”泰尔特公司总经理张奎宏说。
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杨展里说:“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就是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对水环境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就是要使企业污染治理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主动对此进行投资。”
排污权在南通还可以进行二手交易。曾通过中国首例气体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获得6年共计180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的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有效地控制了污染物排放后,就向别的企业转让了为期3年共计1200吨的排放指标。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排污权交易
在积极尝试国内排污权的同时,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参与全球环保项目,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内进行国际排污权交易。
今年7月初,南京天井洼垃圾场已经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批,目前正在进行国际申报确认,意向与英国进行排污权交易,每吨二氧化碳排放价格约为5至6美元。
日前,一台1100千瓦的机组已经开始试运行。按照垃圾日产量1000吨测算,可以安装两台机组,每年处理沼气900万立方米左右,相当于甲烷排放减量5200多吨。甲烷造成温室效应的程度为二氧化碳的24.5倍,天井洼项目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3万吨。
同时,南京轿子山垃圾场沼气综合供热项目也在筹建中,初步确定与意大利环境资源部进行排污权交易。
这两个项目有望成为我国首批跨国排污权交易的项目。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