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要及时处理 杭州出台新规完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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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9日 06:01: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已制定并将以市委名义发文,对新闻舆论的监督工作进行规定。
媒体报道内容要及时处理
该规定对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督查、反馈制度,为开展舆论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
对于舆论监督所报道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采访对象应如实介绍情况
该规定明确,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媒体介绍情况。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拒绝接受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甚至暴力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
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利,保证舆论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舆论监督所报道的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新闻媒体或其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不得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不得对舆论监督信息的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的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
媒体应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当依法进行。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
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向新闻媒体提出采访建议,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积极、正确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在舆论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增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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