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信息、房产广告“吹牛皮”、让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这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时有发生的行为。杭州物价部门从今年4月15日开始,重点查处的16种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虚假信息、制造虚假销售进度、价外收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事先承诺、哄抬操纵房价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截至7月份,共查出违价金额176.5万元。
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最多
市物价部门通过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检查,发现杭州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销售过程中以下几种价格违法行为最多:
开发企业制造虚假信息,诱骗购房者购房。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房源时,告知购房者“这是最后一套了,其他房源已经没有了”而实际尚有房源还未出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外以“收据”或“白条”的形式加收房款。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办理房产“三证”的情况下,即将房产预售他人,并由最后的买家在合同外支付一笔款项给房屋预购者。对此合同外多收款项,房地产开发公司往往采取不开据发票,而只开收据或白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订购房源时的约定或承诺。如一些房产商在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预约登记书》,并对房价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只作相对的约定,而不最终确定房价。待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却推翻原先承诺大幅提升房价,从而引起购房者的不满。
小心房产商的“擦边球”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中介经纪服务的有关单位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至7月份,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800多件,接待群众上访7批次,共查出违价金额176.5万元。
检查暴露了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诸多不规范运作和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千方百计地规避政策,这也极大地增加了执法部门对其行为查处定性工作的难度。市物价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相关票证,保存好协议书等有关文字资料,一旦发生经营者违反价格行为,有关部门可尽快核实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