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即将出台 作弊将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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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11日 08:41: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教育考试法》已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而在中国这个“考试大国”,每年参加考试3000多万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能否破解作弊管理难题?
案例:作弊学生丢了学位告母校
我们先来看几起发生在浙江高校的“学生作弊告母校”的案例。
案例一:2004年7月,刚从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毕业的卢燕(化名),因学校取消了她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理由是曾经考试作弊受过处分),将母校告上了法院。
案例二:2003年7月,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周稷栋,因作弊被取消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周稷栋将学校告上法庭。
案例三:2003年10月,曾经在校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生姚某,不服学校以校规为依据,取消其法学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将浙师大告上法庭。
现状:处理考试作弊无法可依
杭州师范学院普法课老师介绍,目前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处于无法可依状态。针对考试舞弊,都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教育部规章、文件的方式来规范,比如“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作弊将取消学位”等规定,而相关的考试法律法规却显得空泛。如果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往往比较被动。
意义:学校管理变被动为主动
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因此,其他考试的作弊情况学校还是要按教育部规定办。但对于涉及学生学位等方面的重大内容,考试法应该有灵活处理规定。今年9月1日,教育部21号令下来后,一些学校对普通专业学生英语不过四级、计算机不过二级不能拿学位证书等规定已经取消。这是在促进学校管理,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科科长金祖庆说,上次学生告学校,虽然法院判师大输,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位重新评定,但学校重新评定后,还是认为其考试作弊应取消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最终该学生还是没有拿到学位。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考试法出来,学校管理将更加规范,处理作弊也将更加主动。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劳国强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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