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依法纳税上到底是否诚信?近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这意味着,我省广大纳税人将按照统一指标被分为A、B、C、D四个等级,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
评定指标涵盖方方面面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有: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情况,包括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证件使用、年检和换(验)证、扣缴税款登记、银行账号报告及使用;纳税申报情况,包括按期纳税申报次数、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次数、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包括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等;税款缴纳情况,包括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包括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等。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四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将被评为D级。
对纳税人出现某些情形的,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这些情形有:涉嫌犯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行为记录的;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A级和D级纳税人将被公示
纳税信用等级按评定属期进行评定。每两个连续会计年度为一个评定属期。纳税人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在报经市局评委会审定无异议后可确定为AA级;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被评为A级,在报经省局评委会审定无异议后可确定为AAA级。
A(AA,AAA)级、D级纳税人名单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浙江国税、地税网站、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告,以供纳税人及相关部门查询。
税务部门也将按照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A(AA、AAA)级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联合授予AA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牌匾;建立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定期上门纳税辅导等。
对D级纳税人,税务部门除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外,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选择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等。
据悉,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即日开展2004年度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工作预计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