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天造成工伤致残四级 拿到18.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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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0日 10:56: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当来自四川武胜县的滕某从秀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董法官手中拿过185000元赔偿款时,这名不善言辞的民工感激地连声道谢:“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的5月31日说起。这天,在我市某建筑公司从事架子工工作的滕某,爬上4米高的杉木电线杆准备将公司设在工地井架顶端的缆风绳甩过去时,不慎坠地受伤。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和鉴定是工伤致残四级。从那时起,滕某开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今年6月16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以下裁决:由建筑公司支付滕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工伤医疗期间津贴等共计244090.50元;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可是建筑公司不服从仲裁裁决,于6月30日向秀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滕某与四川的张某是劳务合同关系,是张某雇佣来的工地架子工,来工地3天就摔了下来,公司与滕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滕某不是原告职工,因此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针对双方存在的较大争执,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开展诉讼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这起颇费周折的劳动争议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吴抑西 沈宝庆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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