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的144次消费机会有109次被“瑞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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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日 10:35:4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过期”受损失非个例
杭州的朱小姐在“瑞鼎”办的健身卡还有45次(价值670元)没消费完,却被以有效期已过为由作废。10月14日本报《45次健身机会,过期就作废》一文报道此事后,引起社会广泛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电话称这是一种“霸王条款”,而且他们也饱受这一损失之苦。
“瑞鼎”美体休闲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王经理在本报发稿前向记者表示,公司决定如果朱小姐愿意再购买一张健身卡,可以赠送给她12次健身机会,仅此而已。
王经理说,作废一事原本可以避免的,只要消费者在有效期内进行充值,就能延长卡的使用时间了。但记者现场了解,该公司并没有对充值一事进行公示,仅仅依靠工作人员口头传达给消费者。而朱女士表示,她并不知此事。
面对“瑞鼎”的这一决定,朱小姐对记者说:“我有45次健身机会,但对方只愿还给我12次;而且还必须买新卡,这说明对方没有诚意,我是绝对不会接受的。”
杭州的王小姐打电话到本报维权热线,称她在“瑞鼎”也有同样的遭遇。王小姐称,她的健身卡被“瑞鼎”认为过期作废时,里面还有109次健身机会,折算成现金有1500元!但是“瑞鼎”没有任何的补偿措施,难道不是“霸王条款”?!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龚曦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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