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领导信访接待 每月不少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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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9日 09:03: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获悉,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疑难信访问题“专家会诊”和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让真正有怨屈的信访群众有地方可说,说了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领导接待每月不少于1天
省公安厅在信访接待日制度中明确规定,省、市、县公安机关的信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1天,要向社会公布,主持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班子成员。而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分别在每年8月、7月、6月,都必须确定2天时间进行信访接待,接待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有关事项要预先向社会公告。派出所领导应经常开展本辖区信访接待活动。
这项制度还很有人情味地规定,领导信访接待日要与约访、下访、回访相结合。比如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和不愿在公开场所接受接待,或对公安机关有积怨的信访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登门下访。
疑难问题实行专家“会诊”
省公安厅明确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要成立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由“一把手”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还可以聘请本级其他政法部门、有关专家、律师参加。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警种应建立处理本系统疑难信访问题的专家组。
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
如果信访群众不同意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还可以向相关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批准同意的听证信访事项,要在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30天内组织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的7天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信访人需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通知信访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稳私的信访事项,听证会一般都要公开进行。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谢佳 余勤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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