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提高 农村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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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 09:56: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2006年1月开始,我市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42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则不低于每人每月180元,具体由三个区自行确定。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个调整方案。
据市民政局救灾处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提高后,我市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跃居浙江省前列。
从1998年1月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部分物价的上涨,给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带来了压力,市民政局建议提高该标准。现在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30—160元提高到242元。
根据测算,我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必需品人均月支出为328.65元。目前市区低保对象不仅可以领到每月的最低生活补助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到教育、就业、经营、司法、卫生、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医疗救助的扶持。参照这个数据,再按照“既要保障弱势群体,又不能养懒汉”的原则,市民政局提出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人每月280元。
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736户、131665人,其中,我市市区低保对象9305户、23968人,市区城镇低保对象2815户、7026人。标准提高后,我市市区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将均有所增加。
下表为浙江省部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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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芮文正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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