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餐饮娱乐审批新标准 开KTV离居民楼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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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 09:48: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11月1日起,餐饮娱乐场所将执行新的“审批细则”,与以往相比,“新细则”对某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如规定了厨房与居民楼之间隔热层的高度、歌舞厅与居民楼的距离等等。市环保部门在下一阶段对餐饮娱乐场所的审批将予以把关。
环保部门审批前将实行公示,餐饮及娱乐店周边的市民为期7天的如有反对意见,可到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市民可以拨打执法局96310举报和投诉。
歌舞厅等离居民楼不得小于15米
选址必须符合当时规划时该项目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是饮食服务用房或商业用房,居住用房内不得新建任何饮食娱乐项目。
歌舞厅、KTV、迪吧、放映厅等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服务项目应选址在独立的商业用房内,且与周边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敏感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不得选址在与居住楼相邻接的商业楼层内。
厨房与居民住宅要相隔一层以上
新建油烟污染较重的饮食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专用油烟排放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于所在建筑物顶部。排放口位置如果低于周边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其排放口与周边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30米;厨房与居民住宅要相隔一层以上或设置隔热层(隔热层高度在1.5米以上)。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范围内,饮食娱乐项目应使用管道煤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焦炭、重油等燃料。
大型项目要由市环保局审批
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饮食服务项目、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娱乐服务项目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不在以上规定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目前,鹿城区就有大小餐饮企业近3000家,其中有环保审批的才800来家。市环保局表示,对老一批的餐馆或娱乐场所,要开展限期治理整顿,整顿无望的将给予关停。
来源:
温州商报
作者:
夏晓腊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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