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法律援助条件 重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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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 16:26: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0月27日杭州消息(记者吴辉军) 让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走得进法院,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修改后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日前公布。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介绍,条例修改后,将重点做好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自2000年9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已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311件,使5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免收各种法律服务费逾1亿元,为困难群体获得赔偿和各类损失的补偿达4464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对农民工的工伤及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律师还积极参加民工讨薪特别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2002年至2005年6月,全省对18722件诉讼案实行了司法救助政策,其中缓交诉讼费852件、金额达471万元,免交诉讼费4609件、金额达234万元,缓交诉讼费13261件、金额达4629万元,这其中大部分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农民工工伤的诉讼案件。
同时,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还为农民工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官司时只要证明自己是农民工,一般都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吴辉军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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