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合格食品统统重罚 温州市月均销毁达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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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4日 09:51: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公布了今年1月至10月食品监督情况。今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执行食品处罚案件4608件,销毁不合格食品9.5万余公斤,几乎每月销毁近10吨。
在各种处罚中,市卫生监督所还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经营含有毒物质食品案。2005年1月,翁某因经营河豚鱼被乐清市卫生局处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05年4月6日,乐清市卫生局对翁某经营的海鲜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翁某又收购、贮存、陈列河豚鱼21尾。翁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乐清市卫生局于2005年8月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销毁尚未售出的河豚鱼、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腐败变质鸡肉案。2005年4月,苍南县卫生局接群众举报称,浦亭乡峰底村环城冷库边的一辆牌号为苏F·AC527的货车装有一批发出恶臭的鸡肉,接举报后,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查获5吨腐败变质鸡肉。当即责令销毁,并处以2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案。2005年3月31日,平阳县卫生局对某酒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把超过保质期的1457箱葡萄酒,重新加工、重新包装。对该批葡萄酒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均不符合标准。该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该批葡萄酒、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
郑海华
作者:
温州日报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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