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法院昨天判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一对夫妻,结了一次婚,离婚却离了两次。
闹离婚的这对夫妻,丈夫43岁,妻子38岁。都是杭州本地人。
去年11月,丈夫起诉到拱墅法院要求离婚。他在诉状里说,1989年两人认识,恋爱谈了三年才结婚。1993年生下一个儿子。结婚十几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吵闹不断,夫妻间已无感情可言。丈夫要求准予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审理离婚案原则上劝和不劝离。女法官苦口婆心,想让两人和解。劝了几个月,两个人都说没商量余地。
今年4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商品房一人一半。
拿到判决书第二天,妻子又跑到了法院。法官问她有什么事?她支支吾吾半天,说她隐瞒了一件事,不知道犯不犯法。
法官追问,妻子说出了真相。原来,这对夫妻早在1997年就离婚了。
1996年,丈夫向杭州某基层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妻子不服上诉,1997年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可本该在离婚判决后收回的结婚证原件,法官一时疏忽忘了收回。
离婚后,两人想想后悔,又住到了一起,却没办复婚手续。1999年,他们还一起买了一套住房。住了几年后,两人又闹纠纷,又想分手。他们以为结婚证在手,还是夫妻关系,于是又到法院起诉离婚。
已经离婚了怎么好再判离婚?昨天,拱墅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此前作出的离婚判决。
拱墅法院法官说,丈夫隐瞒离婚事实两次离婚之诉,妻子配合默契,让法院重复审理,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但这样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法院最后只对两人作了教育,没有处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