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五百起罚 浙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六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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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 07:09: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机动车号牌可以有偿使用
草案规定: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
说明:在《办法(草案)》中还应明确规定,有偿竞价所得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保障社会救助基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据了解,广东省在地方性立法中,规定将部分机动车号牌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建设基金。
省人大司法委意见:实行部分号牌号码有偿使用,能够起到合理配置资源作用,但必须在法规中明确规定有偿使用所得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加强对使用的监督,同时要对20%比例确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论证。
酒后驾车按最高上限罚款
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说明:《办法(草案)》体现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从重处罚的原则,在上位法确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200元—500元和500元—2000元),对这两种行为分别取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省人大司法委意见: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还是规定一定的幅度为好,建议按照上位法的表述予以规定。
当场处罚视情况而定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但对200元以下的罚款当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说明:仅实行罚缴分离是不够的,如果一名驾驶员在异地违章没有当场处理,事后接到违章处理通知单,必须要赶到违章行为地接受处理,十分不便。
省人大司法委意见:省级财政、公安部门认真研究,尽早实行异地罚缴分离制度。建议三种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缴纳事后难以执行的。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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