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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你发了多少薪水?”“老板不给钱,就按这上面的电话去投诉他。”这个月,在海宁市100多个建筑工地门口,竖起了两块牌子——“民工工资公示牌”和“民工维权告知牌”。公示牌上,民工的薪水发放情况、劳动部门的民工维权电话一目了然。
在建筑工地现场挂这两块牌子,在浙江尚属首例。这一措施让外来务工者安心了不少。又到岁末年终。对辛苦了一年的外来务工者而言,最幸福的事就是拿着一年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每年的这个时候,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血汗钱的老问题总要出现。那么,竖起这两块牌子,对解决民工欠薪这一“顽症”到底有多少作用呢?
“每月像城里人一样领工资”
11月15日下午,高飞跟他的4个四川老乡以及几个木工坐着一辆小货车进了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办公中心的建筑工地。他们是这个工地施工方新招募的民工。
一到工地,高飞就听说了一件新鲜事,这里的老板都是按月发工资。按月领工资,那不就像城里人一样了吗?高飞有点不敢相信。两人出来打工快10年了,走南闯北去了好几个省,在许多工地上呆过,能按月拿薪水的事,他们还从来没碰到过。
但是这时,同车来工地的粉刷工“小安徽”李永福跑来跟高飞说,听说这个工地上的老板是按月给工资,那边还立起了牌子。
高飞跟着李永福来到工地大门口,果然看到了两块牌子:一块是“民工工资公示牌”,一块是“民工维权告知牌”。牌子就竖在工地门口的办公室旁边,这里已经聚了好几个人,大家一起在看牌子上写的啥。
这时一个头戴安全帽的人拿着几张纸过来了,对着围在牌子前的民工们自我介绍说:“各位工友,我是省一建集团的金国良,也是这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你们今天第一天来,我给你们介绍一下海宁在建筑工地上的新政策。”
金国良指着大伙盯着看的那两块牌子继续说:“这块工资公示牌,每月定时张贴工资发放表,表上注有每个工人出勤天数、每天工资额、实发月薪等,我们工地是每个月的25日发薪水。这块告知牌上明确写出了劳动法的‘严格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民工本人’等6项规定,还写了海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建管处、市清欠办的3个投诉电话号码。我们是海宁最先设立两牌的工地之一,以后你们每个月不会少领一分钱了。”
民工讨薪不再集中到年底
在建筑工地现场挂上“民工工资公示牌”和“民工维权告知牌”这两块牌子,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目的是为了让民工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和及时拿到被欠工资,避免矛盾激化,把建筑行业的劳资纠纷等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建管处副主任朱-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沂对记者说,多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民工被拖欠工资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往往要到了年底回乡前,民工们才会去催要自己的工钱。但欠薪的时间越长,追讨就越困难,民工们的情绪也越不稳定,越容易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今年5月份,海宁市规划建设局提出在建筑工地上竖立告示牌的想法,海宁市欠薪办、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积极响应。从6月份开始,建管处明确要求前来办理安全手续的工地,都必须挂上这两个牌子;到11月初,这项制度已推广到参加“文明标化工地”和“质量创杯”评比活动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到目前为至,海宁的400多个建筑工地上,已经有153家工地挂上了这两块牌子。”朱-沂说,“挂上牌子后,欠薪的情况是不是减少了不好说,但以前欠薪问题总要拖到年底才集中出现,平时却少有人投诉,导致用工单位所欠薪水越积越多,而且往往等到执法部门年底接到投诉去处理时,包工头早已不知去向。竖了这两个牌子之后,每个月民工都能及时知道工资发放的情况,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当月就可以来投诉。”
朱-沂说,从7月份开始到现在,他们每个月都要处理十几起欠薪事件,虽然每月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多,但是他相信今年年底就不会再像往年那样出现大面积民工讨薪潮了。
欠薪是建筑行业的“顽疾”
杭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黄祝胜科长告诉记者,他在多年的执法过程中发现,在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农民工三者之间构成的债务、债权关系链中,发包方是承包方的债务人,承包方(包工头)是工人的债务人,承包方处于这条链的中间环节。发包方一般采用完工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支付承包方工程款,而工人却需要按时得到工资报酬,所以承包方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如果承包方的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话,就会造成这个既复杂又脆弱的链条破裂,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受伤害最深的群体。
杭州市建设局建筑业处有关负责人用“顽症”来形容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一个工程或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必须提供项目投资总金额一定比例的银行存资证明,但开发商往往将这部分资金挪用。按规定施工单位不能垫资施工,但施工单位出于市场竞争考虑,担心工程被其他工程队“夺走”,常常垫资施工。一旦工程发包单位(开发商)款项无法到位,就会出现拖欠工程款,而当施工单位资金难以保证时,就只好采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来压缩开支。
此外,按建筑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但事实上,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着“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致使一旦发生纠纷,部分承包单位或个人趁机开溜或卷款而逃。
行政手段会有一定作用
“据统计,近年来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中70%以上是因为工资支付问题引起的。”朱-沂对记者说,早在今年初,嘉兴市就在全省率先提出,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把嘉兴打造成“无欠薪城市”,海宁在建筑工地上竖两牌的想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出台的。
那么,海宁在建筑工地上竖起的两块牌子,究竟能在民工欠薪问题上起什么作用呢?
朱-沂对记者说,立在工地上的两块牌子,提高了工资发放的透明度,给包工头一定的压力;告知外来务工者维权的方法和维权电话,就能对监督用工单位起监督作用。
朱-沂说,竖牌是一种行政手段。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要完善尚需时日,但拿不到薪水的民工是等不起的,所以目前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实际。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减少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光有这两块牌子恐怕是不够的。
海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俞建洪在赞同这个做法的同时,也表示了他的担忧:“我们了解过,也觉得这个办法不错,但是想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欠薪问题恐怕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工资并不是包工头有意拖欠,而是发包方未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话,这两块牌子对他们是起不了作用的。
完善立法才是治本之策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宁在建筑工地上挂两牌的行为有深远的意义,这表明政府敢于作出承诺,将政府作为与制度改革提到相等地位,把为劳动者讨工资的工作揽到自己头上来,这体现了政府的一种姿态。”
陈诗达表示,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它是劳资双方必然的矛盾所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会想方设法在各个环节减少成本,其中就包括廉价使用劳动力。欠薪虽然可以使成本下降,却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短视的做法造成的最终后果将是民工短缺。现在很多企业已经明白这个道理了,为了劳资双方共赢,也在尽力避免拖欠民工工资。从政府作为的角度来说,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实施细则,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浙江省近日实施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规定了许多强硬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方必须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陈诗达提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是要依靠完善立法这一条道路,“日前,广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增加拖欠工资罪,通过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就是希望依靠法律强制力,解决欠薪这一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