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两名花季少女的公交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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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6日 07:13: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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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肇事公交司机樊劲松被带下法庭的那一刻,回头望了望庭外,4岁的女儿不断呼唤他的声音,几乎让他移动不了脚步。昨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樊劲松有期徒刑3年。
今年8月11日上午,由于樊劲松操作失误,在省人民会堂附近的孝丰路,两名花季少女施莉燕和徐丹英被他所驾驶的公交车撞上,先后不治身亡,另外还有一名行人被撞伤(详见早报8月12日及此后相关报道)。
经交警部门认定,樊劲松在该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施莉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徐丹英及事故中受伤的行人无责任。
“我认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樊劲松当庭全部承认,并表示愿意在出狱后向死者家属分担赔偿外的其他责任。由于樊劲松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在案发后通过家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在开庭前几方的赔偿问题已得到解决)。樊劲松最后得到轻判,合议庭经过20分钟的合议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樊劲松有期徒刑3年。
樊劲松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37岁的樊劲松以前是货车司机,有多年的驾龄,出事前才进公交公司6个月左右,妻子在农村,家里还有老父亲。对于法院的判决,律师表示事先已有所料,因为案件定性为情节恶劣,按刑法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3到7年,法院量刑采纳了从轻情节。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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