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发放年终奖的日子了。很多人都非常关心今年的年终奖可少缴多少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对此,省税务部门表示,只要是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的,或月入在16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肯定将享受到新税法的好处。
根据纳税新规定
年终奖计税有变
根据国税总局对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做出的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今年的一次性奖金发放,均可采用这一计税方法缴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此外,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薪低于1600元
年终奖可少缴税
明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这意味着在下个月发的12月份工资与奖金就可以参照这一标准执行了。而就年终奖而言,对于月收入高于起征点的,起征点提高后其缴税额没有变化,而对于月收低于起征点的工薪族而言,就可以省下一笔钱了。
以1600元起征点为界,根据月工资的高低,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税可参照两个计算公式:
1、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月工资为35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结果为3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6000×15%-125=5275;与新个税起征点实施前并无变化。
而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工薪阶层在拿到年终奖时,显然将享受更多实惠。以月收入1200元的纳税人为例,假定他的年终奖是6000元,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1600元计算,应纳税额=[6000-(1600-1200)]×5%,为280元。
但如果按照个税起征点800元计算,纳税人月收入高于800元,不仅不能扣除月收入与个税起征点的差额,而且在计算应缴个税时也不能减去这一差额。这样,纳税人需要缴的个税就是300元,比使用新个税起征点要多缴20元。
奖金一元钱之差
个税有千元之别
此外,在年终奖的发放上要注意的问题是,由于个税税率的级数不同,所扣税率也不同;因此有可能出现多发1元,要多缴几百甚至几千元税款的情况。
比如你拿了6000元年终奖,月收入超过1600元。根据计税办法,你应缴个税是6000×5%-0元=300元。而如果发了6001元,适用的税率就从5%提高到了10%,这样6001×10%-25=575.1元。因此别看这1元钱,但事实上,两者缴纳的税额却相差275.1元。
同理,24000元也是一个临界点。如果你发了25000元年终奖,应缴税款是25000×15%-125=3625元,实际拿到21375元。这还不如发24000元年终奖的人,他应缴税款是24000×10%-25=2375元,实际拿到21625元;比你实际还多拿250元。而发24001元,则要缴3475.15元,比发24000元年终奖要多缴110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