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M”商标纠纷复审 温企业再胜瑞士“雀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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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7日 14:46: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KLIM”商标,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将温州企业告上法庭,温企一审获胜后,雀巢再次提起复审。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书送达温州,温州市金立达皮具有限公司的“KLIM”商标获准注册。
金立达公司是我市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生产皮革、皮包、鞋等产品。1995年8月,“金立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KLIM”商标,并于1997年进行了公示。瑞士雀巢公司却认为“KLIM”应为其所有,其中文名称为“克宁”,商标于1992年已经在中国注册,并为公众所熟知。金立达的“KLIM”商标应不予以注册。随即,“雀巢”提起了商标异议诉讼,“金立达”也依法进行了应诉。1999年4月,国家商标局经过审理,作出了温企“KLIM”商标予以注册的裁定。
雀巢公司对此不服,再次提出复审。经过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金立达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是鞋、皮带、书包等商品,而雀巢公司商标指定商品是奶粉,两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属于非类似商品。雀巢公司也不能证明其“KLIM”商标在金立达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就驰名中国。此外,“KLIM”是一个任意组合的无含义英文商标,尚无充分证据认定金立达公司存在抄袭、模仿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效果看,消费者一般也不易将“奶粉”等商品上的“KLIM”和“鞋、皮具”等商品上的“KLIM”商标相混淆。故复审裁定金立达公司的“KLIM”商标依法予以注册。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肖新华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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