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会欲解两家死结 矛盾调解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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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 09:12: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朝晖街道某社区两户居民的“噪声之战”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社区干部看了本报报道后,把调解孙、江两家的矛盾再次提到了议事日程。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倪智敏律师,也为解决两家矛盾开出了一剂“药方”。
社区:调解方案已拟定
昨天下午,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外加社区主任、治保调解委员3人组成的调解小组,在社区会议室商讨如何解开孙、江两家的死结。记者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今天开这个会的目的是,利用《今日早报》介入报道的契机,社区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工作,使两家能尽释前嫌,还楼道居民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该社区书记说。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化解矛盾最终还得孙、江双方拿出真诚而实在的行动,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社区干部或是邻居出面做再多的工作,最终还得靠矛盾双方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现。
“你说麻烦吧,这起纠纷也真够麻烦的了,社区调解了三四年还是没能解决。说简单也简单,无非就是‘包容’两个字。若是双方都肯给对方多一分包容的话,问题就好解决了。”社区主任说。
最后,大家拟定了调解方案,近日着手调解。工作小组将拿出最诚肯的态度,希望这次调解能够成功。
律师:调解不成打官司
“若是真的无法调解,可以考虑走司法途径。”倪智敏律师对本次邻里纠纷作了分析。
倪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倪律师认为,早报报道的这起邻里纠纷,对于干扰正常生活的响声,若对方承认自己是蓄意制造,且目的就是要干扰另一方休息,应当视为恶意的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对方不肯承认是蓄意制造,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的证据。在被告不予承认的情况下,原告确实很难收集到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但公证处有“证据保全”业务,原告可以请公证人员晚间到自己家里,对方在半夜里发出响声时,公证人员可以作出公证,证明在某时间、从哪一堵墙的对面传来响声。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丁丹青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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