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相机“质量门”事件风波迭起。尽管索尼方面已于18日同意退货,但这一“迟到”的并且被消费者认为是“欠诚恳”的解决方案。昨天,许多消费者致电本报并表示,索尼将不合格产品出售,是一种欺诈行为,应根据中国消法采取退一赔一的做法。一杨姓消费者表示愿作为消费者代表“状告”索尼公司。
消费者希望扩大调查范围
“今天是接受索尼数码相机消费者投诉的第6天,但打进来的电话仍然络绎不绝。”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杭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时,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据介绍,像我省这样由12315专线受理索尼消费者投诉的,目前这在全国还第一例。因此,当我省各地12315受理索尼消费者投诉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之后,郑州、南京等地不少消费者的电话也纷纷打进了杭州市12315。
截至昨天上午9时40分,杭州市12315已为433名本地索尼消费者办理了登记,这一数量已占5天来投诉总量的47%。“除了这些明确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外,我们还接到250多位消费者的咨询电话。这些消费者购买的索尼相机并不在此次公布的6款不合格相机之列,但他们还是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扩大调查范围。”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据介绍,此次索尼相机“质量门”事件祸起核心配件CCD。由于索尼数码相机的这一配件全都由自己供货,从理论上说索尼所有型号的数码相机都会有同样的质量问题。此外,佳能、尼康、富士、理光、柯尼卡美能达、奥林巴斯这6大品牌数码相机的CCD也由索尼供货,许多消费者担心是否会“殃及池鱼”。
索尼拒绝召回“缺诚意”
索尼不合格数码相机被曝光后,索尼方面先是质疑浙江省工商局的检测结果,而后是承认结果并表示主动撤柜,再到18日发表声明同意消费者退货,索尼方面的一举一动成了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18日,索尼方面书面声明:如果用户希望退掉以上型号(被曝光的6种不合格型号)的产品,索尼(中国)将给予办理。
但是,这一“迟到”的表态,未能平息消费者心中的“怒气”。“出售不合格产品后接受退货,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何索尼直到现在才作出这样的‘让步’?”昨天,杭州消费者陈小姐对记者如是说。
不过,索尼方面却仍然拒绝主动召回。“同意换货和主动召回是两回事。前者是被动接受对消费者的换货服务,你要求了我给你换,你不要求我就不给你换。”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是主动履行义务还是被动履行义务,这意味着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了解此事的一些消费者将错过退货的机会,也显示索尼并没有足够的诚意来面对消费者。
“退一赔一”是否适用索尼?
就索尼在主动召回的问题上拒不让步的情况下,有消费者却认为,索尼将不合格产品出售,是一种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一。
“从法理上说,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要求并不存在障碍。”郎立新告诉记者,《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于赔偿问题,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退一赔一”。
“了解自己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这是厂家的义务。换句话说,索尼公司应知或明知自己的产品不合格,在这样的情况下却继续生产并销售,很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索尼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索尼提出‘退一赔一’的赔偿要求。”郎立新说。
据悉,杭州一杨姓消费者昨天已在咨询律师,准备作为消费者代表“状告”索尼公司。
索尼质量事件是否会演变为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诉讼官司?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今日早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