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诸暨岭北农村77岁的陈金凤老太太突然去世。其女儿张爱花一口咬定,是被邻居张某夫妇泼了尿后含恨而死。然而,张某夫妇断然否定,称泼的只是茶水。为此,这对邻里展开了长达两年半的激烈争论。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泼尿官司”才算尘埃落定。
女儿娘是被人泼尿气死的
2004年12月29日,诸暨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张爱花哭诉道:2003年6月的一天,她的母亲与邻居张某夫妇发生争吵。张某的妻子竟趁其母亲不备,在自家楼上拿出装有尿水的痰盂,直泼到母亲身上。一时间,她的母亲浑身上下被尿水淋漓,还散发出阵阵恶臭。
张爱花还诉称,张某夫妇还赶到楼下侮辱并殴打她的母亲,并唤出家养的狼狗恐吓她的母亲。母亲被人劝回家中后,不久便昏迷不醒。张爱花赶忙将母亲送往医院,母亲终因疾病恶化,1个多星期后救治无效死亡。
张爱花委托的律师认为,张某夫妇故意用泼洒污物的方法,侮辱老人,手段恶劣。他们的行为,使陈老太的人格尊严遭受极大损害,人身健康受到严重伤害,这是导致陈金凤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张某夫妇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邻居溅到老人的是茶水
张某夫妇辩称,那天上午,张某夫妇在自家三楼打扫房间。张某的妻子将1只一次性杯子里的水从窗户倒了下去,刚好溅到了路过楼下的陈金凤,陈金凤随后拿了一些纸钱和几支香,跟随其女儿张爱花来到他们家门口,欲烧香拜佛。夫妻俩为此上前制止,夺下了他们手中的纸和香扔在地上,因此发生争吵。后来经人劝说,双方才平息。陈金凤生病后,他们还为此支付了4200元。
张某夫妇的律师辩护说:张爱花指控张某夫妇犯侮辱罪,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张爱花要求张某夫妇承担民事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宣告张某夫妇无罪。
法院老太的死对方有责任
诸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证明:陈金凤死亡原因系脑干贫血性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伴左室壁、室间隔心肌梗死。其发病前与人口角(情绪激动)并遭人殴打(躯体损伤)是造成疾病发作、死亡的诱发原因。
法庭上,张爱花向法院提供了4位证人的证言。这4位证人都表示,亲眼看到张某从楼上用痰盂往陈金凤身上倒尿水。但法庭认为,证人都没有证据证实在事发现场。故泼尿一事法院不予认定。但张某夫妇倒水、对骂、争夺、扭打的行为,对陈金凤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并在客观上诱发了疾病的发作,以致住院治疗并死亡,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夫妇赔偿张爱花因陈金凤住院、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2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