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得收装修保证金 杭州市出台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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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08:50: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布单位: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内容: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和杭州市房管局联合出台《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缩小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如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也改变了审批方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考评后确认;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则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设定了甲、乙、丙、丁四个收费等级,普通高层、小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20、0.90、0.65、0.50元,普通多层住宅分别为1.00、0.70、0.50、0.40元,各等级允许上下浮动20%。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备运行所需费用可按实另向业主分摊。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首次入场的出入证工本费,而这些都是近年来业主投诉的热点。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孟青青 陈聿敏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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