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业主都该有投票权 省人大审议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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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 09:55: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装修、小区停车、业主大会等问题成为了常委们关注的焦点。
据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介绍,全省目前共有物业管理企业927家,管理物业约15422平方米,涉及150多万户家庭,物业管理区域正在逐年扩大。
焦点一:召开业主大会需要什么条件?
【草案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发现,仅规定交付使用面积或首套交付时间满两年,而不规定入住业主的户数,会出现因入住业主少,业主大会决议难以表达业主意见和代表业主利益的情况。因此,建议把业主入住率作为召开业主大会的重要条件列入草案中,以维护多数业主的利益。
焦点二:50平方米以上的业主才有投票权?
【草案规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物业建筑面积等计算:住宅(含别墅区)原则上以每套住宅计一票;非住宅领域的业主大会投票权……每满100平方米计一票。如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的也可以计一票。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在现实中存在很多5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用房,不列入计票无形中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也不利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建议修改为凡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就可计一票。
焦点三:小区如果没有停车场所怎么办?
【草案规定】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化等公共设施。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关于小区停车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建议增加规范机动车停放的相关内容:明确机动车停车场(库),不能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没有专门停车场(库)或场(库)不足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可供停车的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合适场地作为业主停车泊位,并收取停车费用。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魏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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