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用人民币号码防伪 门票侵权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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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07日 06:41: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海宁市下岗工人金振海发明了一项叫做“钞币数码组合防伪标识物”的专利,却被他人广泛用于演出门票的防伪。近日,金振海在北京打赢了第一场专利侵权官司。中文票务(北京)有限公司等4被告举办张学友“雪狼湖”音乐剧演出时的门票防伪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侵权。
2002年2月,当时已下岗的金振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钞币数码组合防伪标识物”。2004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授权公告。这项专利的特征是该防伪标识物带有钞币及和其钞币上面编码一一对应的一组防伪数码。
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音乐剧“雪狼湖”在首都体育馆举行。观众手中的门票每张票上附有一张一角钱人民币,该人民币的编码与入场联上的编码一致。门票上注明:此票券序号与捐助券序列号一致方为有效。观众可以将一角钱捐助给北京动物园。这张别出心裁的门票目的是用于防伪。
这场演出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海宁市金振海的注意,他认为该演出门票的设计侵犯了他发明的专利权。他将该场演出的承办单位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制作单位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世纪演出公司和门票的设计单位中文票务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5年12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经对比,“雪狼湖”门票所采用的防伪技术与金振海的专利相同。中文票务公司未经金振海许可,为经营目的擅自制作、销售“雪狼湖”门票,侵犯了金振海的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另3被告未参与门票的设计、制作,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了4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中文票务公司赔偿金振海6万元的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孔令泉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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