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少女不慎怀孕,她的父亲要女儿引产。经药物催生产下一名男婴,会啼哭,尚有生命。可是,少女的父亲男婴将丢弃于野外,后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当地法院以遗弃罪,一审判处少女的父亲沈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药物引产下来的是个活婴
去年6月18日,家住三门县的少女沈娟(化名)因未婚先孕,被亲人送到当地医院做人工引产。第二天凌晨,在药物的作用下,一个在母体内孕育了8个月大的男婴降临人间。
男婴的啼哭声,没有让他的亲人感到一丝高兴,反而让亲人们惊诧不已。亲人们本来希望,药物引产下来的是一个死婴。
面对这个健康漂亮的小宝宝,亲人们犹豫了,一度想把他养大成人。大家经过商量,认为婴儿是早产儿,且是通过药物催生生下的,担心今后难以抚养,加上孩子的妈妈又是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如果养大这个孩子,会使他们无颜面对乡村父老。最后,他们决定遗弃这个婴儿。
男婴外公狠心弃婴橘地里
当天下午3点左右,少女妈妈的父亲抱着婴儿,乘上一辆中巴车,在一偏僻处下车后,狠心地把婴儿丢在杂草丛生的橘地里。
当天下午5点左右,当地村民发现了这个奄奄一息的婴儿,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立即给冻得浑身发紫的婴儿穿上干净衣服,并给他喂了葡萄糖水。随即,民警开车将弃婴送进三门医院抢救。但是,由于男婴系早产儿,体质脆弱,被丢弃于野外时中暑,于次日不治。
男婴的外公沈某在丢弃外孙后,曾赶到现场欲抱回,因公安、群众的介入而未果。案发后,沈某迫于良心的谴责,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
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拒绝抚养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婴儿,将之丢弃于野外,因气候等原因致使该被抚养人死亡,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