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出台新规对人力资源转变为资本进行“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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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5日 15:04: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你有真才实学,可以用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成为企业股东。温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对人力资源转变为资本进行“量化”。“办法”规定,人力资本出资入股最高可达30%。
依照“办法”规定,以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必须是在该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者营销人员。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多少,需要经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知识、技能和经验来评估“作价”,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书》,报市人力资本出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一次性投资入股,不得重复入股或多处投资。与此同时,有人力资本出资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人力资本出资部分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举例说明:一位科技人员与其合作伙伴共同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经“作价”,他的人力资本出资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即最多也只有90万元。这样,他的合作伙伴就要出资210万元。如果他的人力资本达不到90万元,则他的合作伙伴出资将会更多。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人力资本出资的股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凡人力资本出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以人力资本出资的个人股权,如果要转让,一般也只允许给以人力资本投资的新股东。倘若新股东的人力资本“作价”低于原股东,那么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再出资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仔细分析温州的“办法”,可以看出,以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并不“轻松”。一旦企业“破产”,必须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清算过程中,非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除了对公司承担其出资额责任外,还要对人力资本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公司的非人力资本资产不能抵偿公司的债务,那么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也要以对等的其他方式资产来弥补人力资本的出资部分。或者,由其他方式出资的股东对人力资本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用来抵偿公司债务。
目前,温州的“办法”还暂时在高新企业比较集中的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
据悉,目前全国试行人力资本出资登记的城市只有上海和温州。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张玫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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