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遭遇维权难题 细化立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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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2日 08:00: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核心提示
对于大多数有过求职经验的人来说,应聘进入一个单位后,首先要做的是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并不与即将工作的单位签合同,而是把自己“卖”给了一些“人才公司”。
人才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的现象,被业内赋予了一个新的名字:人力资源外包,那些被包的员工也被俗称为“外包工”。随着国内企业对人力资源的不断认识以及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这一流行方式也进入浙江。但在全国总工会日前就人力资源外包工问题进行的专项调查中发现,人力资源外包工因劳动关系复杂,普遍存在“维权难”的问题,亟待引起立法和执法部门的重视。
现象
“人力资源外包”渐成气候
张雨今年中专毕业。日前,下沙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合资企业来到她们学校进行招工,张雨报名后,经过招工单位二次面试和体检,最终被该单位录用。经过几天的培训,在上岗前,单位要求与张雨签劳动合同,但是在订立合同时,张雨惊奇地发现合同的甲方并非是该用人单位,而是之前从未听说过的一家位于下沙的人才劳务服务公司。虽然心存疑虑,但没有经验的张雨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
等到上岗后,张雨才知道,虽然她的待遇和在工厂里签订合同的正式职工没有太大差别,但不同的是,她属于工厂“人力资源外包”的工人,她的人事关系并非属于该厂,而是属于之前与她签合同的那家人才劳务服务公司。平时发工资也不一样,与厂方签合同的正式职工都是每个月的10日在厂里领工资,而她们这些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的职工是每个月15日由劳务公司来发工资。
张雨抱怨说,“人力资源外包”让她感觉自己并不属于这个企业。缺少了对企业的认同感,员工能为“自己的企业”发展一心一意工作吗?按习惯的方式,单位用工应该由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为什么要转一大圈呢?目前最让张雨担心的是,她听到过很多关于这种劳务公司诈骗的事情,据说劳务诈骗的最终受害都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根本得不到合理保障。
张雨碰到的就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研究人力资源外包法律依据的专家,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狄永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概念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处理企业部分人力资源工作,借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来解决企业非核心竞争力岗位的工作。
狄永华认为,人力资源外包这种形式本身没有问题,由于这种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所采用。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李长灿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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