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能源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能源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重视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