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若是“局外人” 可用“邮件”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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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3日 10:18: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绍兴市某机电公司的王先生感到很郁闷:掐指算来自己在公司已呆了近五年时间了,而且还拥有公司部分股份,但身为股东的他似乎是个“局外人”,在平时的会议上根本没有说话权利。前不久,为了对公司总体状况有个“谱”,他提出想查看一下公司的账目和经营情况,可没想此举竟遭到公司负责人的拒绝。
想来想去,王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市公证处。他此行是向公证人员申办一个邮寄送达的公证,目的是证明他已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公司提出了要求查阅公司账目的书面请求。随着程序办理完结,王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因为这意味着,如果该机电公司还是拒绝他查阅,他就可以把状告到法院了。
据悉,王先生是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市出现的通过公证等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第一人。
绍兴市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日,和王先生一样前来办理同类公证的还有其他十来个当事人。其中,既有公司法人股东,也有自然人股东。他们都有同样的遭遇——作为股东已数年却被排斥在管理决策层之外,眼下,就是想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负债经营情况,以决定“去留”问题。
据介绍,在以前,尽管公司出现严重的经营困难和财务恶化状况,但因未达到破产界限,一些中小股东往往了解不到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最后继续存续而导致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汤桂平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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