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和谐企业标准 今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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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8日 14:12: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根据规定,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三类情况,将被一票否决。
同时,浙江省政府给出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十项标准,包括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等。
据悉,浙江要求各市、县(市、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今后,浙江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孔令泉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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