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公布近几年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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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8日 21:59: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电力工程建设、农网改造、设备采购及用电审批等环节。涉案人员主要是基层供电局、下属供电所、实业公司等掌握相关权力的人员。2003年至2005年,我省共查办电力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9件。
■金华市天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涉及电力系统人员8人
金华市天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自1996开始,为建立电线电缆业务,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杨建平采用虚假出资分红等形式向东阳、浦江、磐安、兰溪等地电力部门多人行贿共计62万元,杨建平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东阳市电气服务公司经理虞干成于1996年底至2003年,虞以直接收受和虚假出资分红的形式先后8次收受杨贿赂共计人民币17.3万元,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东阳市电气服务公司业务员蒋发洪于2001年至2004年的每年春节前,收受杨人民币共18000元,以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磐安县供电局电气安装公司供销处主任厉德华于2000年下半年和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分两次收受杨贿赂2.2元,厉还收受其他多人贿赂10多万元,厉以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金华电业物资公司采购员洪俊平于2001年至2004年期间,收受杨贿赂人民币共计6.3万元,洪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义乌市电力实业总公司配电服务公司副经理任丹于1999年至2003年期间,以虚假出资分红的名义先后五次收受杨建平贿赂22万元,任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浦江县供电局电力器材公司经理王福芝于99年至2004年期间,以虚假出资分红的名义先后六次收受杨建平贿赂6万元,王以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兰溪市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毛长兴于2001年至2004年期间,以虚假出资分红的名义先后四次收受杨建平贿赂4万元,毛以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兰溪市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业务员丁金宝于2002年至2004年以虚假出资分红的名义先后三次收受杨建平贿赂1.5元,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娜 范跃红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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