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官司一时完不了
昨天上午的庭审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几方均希望法庭给予一定时间沟通调解,法庭予以准许。
其实,昨天开庭时作为原告的1602业主(包括租户赵某)在前一次开庭时却是被索赔的对象。早在今年3月,17楼的业主就把16楼的业主和租户赵某及西房物业公司诉到西湖区人民法院,索赔火灾损失20.7万余元。目前,该案也正在审理之中。
1702的业主认为,1602的业主将房产租给赵某用作办公和居住两用,并且在房内堆放易燃物品(童鞋),对火灾的发生和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据1602业主(包括租户)的代理律师透露,目前此次火灾中其他损失较轻的业主都对官司进展表示极大关注,并随时可能跟进从而引发更多的官司。
物业成被告连连叫屈
事发后,几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均未有结果,最后不得不诉至法院。1602的业主及租户赵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力与火灾的发生、救火的延误及损失的扩大有直接关系,应承担责任。
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有他们的道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里的约定,小区内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以及消防通道的畅通。然而,火灾当日,小区消防通道被堵住,大门堆放了建筑垃圾,其他通道也停满了车辆,致使消防车辆无法通行,消防云梯无法使用,延误了救火。
业主还认为,大年三十到年初一,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传统,作为管理部门的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小区保安巡逻做得不够,导致了烟花引燃物品酿成火灾。
另外,消防队员到16楼打开消防栓后,消防栓不出水及消防水压不够,只能从下面接上来拖延了很长时间,延误了救火。
面临巨额索赔,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叫屈:“物业又不是直接侵权行为人,火灾造成的损失业主应该找肇事者(当时烟花燃放者)索赔,而不应该找物业。”据悉,物业公司也因为此次火灾赔偿等问题最后退出了沁雅花园的管理。
物业公司一方还称,作为物业公司固然有小区消防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物业管理人员也尽到了相关义务,但他们并不能阻止火灾的发生。至于小区道路被堵塞,物业公司一再声明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
物业公司一方最后认为,即使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要承担业主损失,也只能承担火灾扑救延误造成扩大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