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今天起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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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1日 14:54: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加大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力度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全面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我市现有各行业用水定额的90%为标准,确定各用户的计划用水量;用户超计划用水的,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加价水费标准按《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超过计划用水量30%及以下的,其超量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2倍计费;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上60%及以下的,其超量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3倍计费;超过计划用水量6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4倍计费。
低保和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的用水价格补助政策水价调整后,对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家庭,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以每年年底在册的低收入家庭为准。补贴金额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水价2.10元与2003年调价前价格(1.20元/立方米)增加0.10元/立方米后即1.30元的价差(每立方米0.80元)计算确定,补贴资金每年发放1次,由市民政局在年底与物价上涨指数补贴一并组织实施。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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