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纯粹的“教育券”在哪里?
理想模式尚未出现
目前,在浙江各地广泛存在的“教育券”,其实并不等同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的旨在促进公立学校竞争的公共教育经费配置方案。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吴华教授。他在专题论文《中国“教育券”实践的现状、问题与前景》中,作出了相当中肯的分析和辨断。吴华教授认为:“由于在观念、政策和利益三个方面与现行体制之间存在冲突,使中国内地的‘教育券’实验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象征意义大于财务意义
从2001年开始,长兴县开始“教育券”政策实验,目的在于扶持该县的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这与弗里德曼当年提倡的设想大相径庭。但国内各方给予大力支持和一致肯定,认为其是改善教育公平和促进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创新。
但是,由于长兴教育券实验所涉及的金额非常小,对学生(家庭)而言,3年300元或500元的经济利益,对于补偿学校之间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也不至于对学生(家庭)的就学和择校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长兴教育券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财务意义。
“教育券”实验如何继续
“教育券”的金额在学生学费中所占的比例太低是中国内地“教育券”实验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这既是因为各地用于“教育券”的资金基本都没有进入财政拨款的常规项目,所以资金总量有限,也是各地有意控制“教育券”金额的结果,目的是避免“教育券”对现行的公共经费分配结构产生太大的影响。
根据吴华教授的调研发现,自2001年以来,各地开展“教育券”实验的资金都在目前对学校的拨款计划以外筹集,并没有对公办学校是否能获得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产生足够的影响。
如何让“教育券”实验在其本意上继续下去,专家们提出这样三个问题:
第一,如果“教育券”实施影响到教师收入水平,怎样解决?“教育券”如何与教师工资挂钩?
第二,要使“教育券”的制度效率得到充分发挥,必然要求允许学生自由择校,它与目前教育部“强制就近入学”政策相冲突。
第三,要使“教育券”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应该允许学校拥有更大的招生、录取和定价权,这与教育部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政策、高中阶段的“三限”政策相冲突。
如何重新分配利益
在调研过程中专家们发现,如果要实施和预备实施“教育券”,就必须对三组新的利益关系进行重新分配。
首先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公共教育经费的传统分配格局中,民办学校是无权分享的,而在已经实施的“教育券”实验和预备实施的“教育券”实验中,民办学校都将因此获得政府的财政性经费。按传统的观点来看,公办学校将是“教育券”政策的受害者。
其次是“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一旦实施“教育券”制度,财政拨款将取决于学生人数,因此,在招生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重点学校的财政拨款将减少,这意味着重点学校教师在同等劳动强度下的收入将减少。重点学校的既得利益在“教育券”制度中将受到冲击。
最后是“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与前面所述的原因相同,城市学校的既得利益在“教育券”制度中将受到冲击。
此外,实施“教育券”制度还会引起学校内部利益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