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受赠住房对外销售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加强税收征管。这意味着个人无偿赠与的住房将被征以契税,试图通过“曲线”卖房规避征税的通道有望堵住。
二手房交易明显萎缩
记者昨天从义乌365办事中心地税窗口获悉,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8月发布后,市场上二手房交易明显萎缩,目前二手房交易的日平均量只有以前的三四成。
“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影响二手房交易下滑的主要原因。二手房交易的萎缩,使得相应税收也在下滑。”义乌365办事中心地税窗口的王主任说。
为了规避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有人曾想用赠与的方式“曲线”卖房。例如,一套5年之内取得产权证、成交价在50万元的二手房,按赠与形式交易,可规避50万元×5.5%即2.75万元的营业税。
记者从数家二手房中介处了解到,除了用上述方式逃税外,还出现另外两种逃税的做法:一是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真实合同之外,另做一份虚假合同,把房产交易价格适当放低;二是明明把房子卖了,却以出租合同示人,等购房时间超过5年后,再改为房产出售合同。房产交易征收9.6%税费
根据义乌地税局公布的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如果纳税人(个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和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对其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即个人转让免征营业税的自建住房,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率征收;转让其他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率征收。按核定征收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局农税中心与营业税、契税等税费实行一体化征收。
义乌365办事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王先生解释,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为5.6%,契税为3%,再加上前述1%的核定征收率,一般的房产交易所缴纳的各项税费比率为9.6%。
不过,对于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且房产价格在同类地段平均价1.44倍以下的普通住房,则按1.5%征收契税。除此以外的非普通住房、综合用房、工业用房及土地均按上述标准征收个人相关税费。
虚假赠与有望遏制
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的假赠与行为,《通知》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房产中介公司的邹先生分析说,从《通知》来看,偷逃房产赠与环节以及销售受赠房产环节上的营业税将被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等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这将有效防止虚假赠与房产的情况;同时,买卖双方以低价成交合同以减少缴纳税费的情况也将得到遏制,原因是地税部门将对这些房产进行重新核定,并以核定后的价格征税。
对于房产受赠人要转售房子的情况,《通知》也要求受赠人分别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与正常的二手房转让计算方式类似,房产转让收入先减去受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金以及合理费用,其余额部分再按20%的税率计税。
业内人士认为,受赠人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况将高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例如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正常二手房转让价格以60万元计算,增值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所缴纳的个税在2万元左右;如果这套房子是受赠得到的,仍然卖6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要缴纳的个税将在1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