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拿回扣已成旅游公害
众多小旅行社对导游只用不管,导游基本工资很低,或根本没有,导致导游们不得不变相向游客“要”钱,向景区“要”钱,“导购”不导游现象泛滥。而一些不给导游理想回扣的景区,甚至会遭致导游恶意“封杀”。景区为了吸引旅游团,不得不提高给导游的回扣,景点因此提高了经营成本,就相应压缩了景点设施的建设资金,降低了服务质量。这些不仅给正常经营的景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还大大损害了旅行社声誉,最终导致旅游市场更加混乱。
实际上,大部分导游也不愿意靠回扣过日子。李赛珍说,说良心话,如果有工资加补贴可以养活自己,谁也不想要这上不得台面的回扣。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游告诉记者,她只希望能得到应得的辛苦钱、服务费,能够堂堂正正地工作,该游览时游览,该购物时购物,一切都公开化。
“我希望能够加入一家有实力给我们发工资的旅行社,这会让我们的工作更简单,服务更优质,我也不想再继续受内心的折磨了。”一位徘徊在旅行社门外的导游龙先生表达了内心深处的愿望。
核心提示
在很多人眼中,导游似乎就是个“专门拿回扣”的职业。但记者采访后发现,导游“拿回扣”背后其实充满了艰辛与无奈:没有工资,回扣就是他们惟一的收入来源。为了生存,导游不得不靠“导购”为生。
我省首部针对导游人员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首次对导游的薪酬作了明确规定,希望以此来打破高回扣怪圈。
然而有人认为,高回扣缘于旅游业竞相压价,旅行社将难以承受的成本转嫁到导游头上所致,导游最低工资制使旅行社成本再次上涨,如何实施成难题。导游最低工资制是否能够规范导游的职业行为,还是个未知数。
为了整顿导游行业,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日出台。这是我省首部针对导游人员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
浙江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许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首次对导游的薪酬作了明确规定,今后省内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标准,并依法缴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此外,还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确保导游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事实上,省内一些旅游企业早已开始尝试实施最低工资制,杭州大厦旅行社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与100多位导游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为每位导游缴纳5种社会保险,导游基本工资按A、B、C三个等级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月还有绩效奖金。“这样做一举三得,导游、游客利益得到保障,旅行社则赢得了诚信和生命力。”杭州大厦旅行社总经理张玲中说,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该旅行社导游服务遭到的投诉几乎为零。
浙江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对即将出台的导游最低工资制也表示了肯定。他认为,导游工资制的出现是旅游市场转型的必然产物,是品牌旅行社和社会的内在需求,在摆脱回扣恶疾上将起到积极作用。浙江旅游管理模式和旅游接待方式在悄悄发生变化,一大批旅行社尤其是品牌旅行社都要求高素质的导游,以改变原来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水平,适应度假休闲型游客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导游最低工资制在全省的逐步推行,拿回扣终将逐渐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