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非法圈钱2800余万 不交代巨款去向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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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16:01: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农妇郑建芬以投资经营“白喜事”,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竟向亲朋好友非法集资2844万余元。案发后,郑建芬拒不交代巨款的去向。日前,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郑建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经查明,去年9月30日晚,乐清警方配合该市烟草专卖局在柳市镇新民村捣毁一非法存放假烟的窝点,查获假冒“中华”、“利群”等卷烟503条,案值9万余元。经查,该仓库系洞头人郑建芬承租。烟草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不料牵出一起巨额非法集资诈骗案。
近几年,夫妻关系不好的郑建芬一直住在柳市镇,以做“白喜事”的毛巾、香皂、烟、酒等批发生意为业。她经常吹嘘自己生意做得非常大,如借钱给她的人“可获9分利息”或“7至10天后就有1万元的红利”等。
2004年3月8日,郑建芬在柳市一朋友家中结识了南某、金某等10来名女子。郑建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从她们那里骗取2844万余元。郑建芬还劝说妹妹入股,家境并不富裕的妹妹从亲戚那里借款数百万元交给郑建芬。刚开始,郑建芬似乎很讲信用,一到约定时间,便向借款给她的亲友付利息,随后她便以各种理由拖欠。
案发后,郑建芬交代自己欠款不还的原因是做生意亏空。因为她向一福建人“老周”汇款537万元进货,后因被政府部门查扣而造成损失。警方向有关银行查询,却均未查到郑建芬汇款给“老周”的户名账号,也没发现郑建芬有汇款50万以上的银行票据。
郑建芬曾因诈骗罪于2000年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贤群 钟轩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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