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12月26日电(记者李扬通讯员黄云峰) “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请不要自带酒水”——近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会同市区14家纯餐饮企业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作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记者今天看到,在这些酒店店堂的醒目位置,已经悬挂和张贴由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并开始试行该做法。
该声明引起了温州社会各方的关注和争议。已有消费者提出质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法律界人士称,该规定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在温州,大宗酒席特别是婚宴酒席,自带酒水已是惯例,为何这23家酒店此次要集体挑战惯例?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表示,餐饮企业要求“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呼声由来已久。一般来讲,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自带酒水”是温州餐饮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如果不叫停酒店之间的互相压价,会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出台这一措施,就是出于对该行业的保护。
在金谷大酒店,一楼大厅竖立着“谢绝自带酒水”广告牌。金谷大酒店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酒水价格可以做到售价与超市、批发市场一致,而且是饮后结账,不满意可以投诉。美乐食街的周经理说,顾客永远是上帝,这个“行规”出台,酒店和消费者都需要有一定时间来适应。至于酒店酒水的价格定价,则由物价部门和餐饮行业协会协商制定,允许酒店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总之是尽量在消费者和酒店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达到双赢目的。
对于相关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这一“行规”,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即将举行婚礼的林先生称:“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嘛,酒店的酒水与市场上的差价很大,某款干红葡萄酒的市场批发价是32元/瓶,很多酒店却卖到48元/瓶。”
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说,这份声明纯属“企业行为”,作为消委,不提倡商家的这种行为。温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表示,《价格法》规定行业组织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作为餐饮协会,牵头干这种事是不妥当的,其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酒店希望利用“谢绝自带酒水”来提高利润,而多数消费者却难以接受。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后,老百姓是否会“用脚投票”,该规定能否实行下去?一切还要由市场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