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养老保险的“老杭州”可参加新型生活保障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延伸——实质是政府和子女共同为老人养老
“本次新政策的实质,就是由市财政以补贴的形式出资,和这些没有养老保障的老人的子女,共同承担起为老人养老的责任”,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读新政策。
据了解,本次新政策的覆盖对象,是杭州市区5万名既没有养老保障又没有其他生活补助的老人。目前,这些老人们的养老费用,主要是依靠他们自身的积蓄,或者是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来支撑。
而根据新政策,杭州市财政将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贴补老人们的生活费。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只要老人们动用自己的一部分积蓄,或者是他们的子女提供资金支持,一次性缴纳了参保费用后,老人们就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补贴,子女们的赡养负担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杭州的社会保障水平,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但是,在杭州,仍有部分老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目前过着没有养老金的晚年生活。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相关文件,专门为这些既没有养老金又不能享受其他保障待遇的老人设计了一种新型的生活保障制度,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区60岁以上老人可参加
根据文件规定,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非农业户籍且已满25年、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两点,一是参加对象必须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杭州老人;二是参加对象必须是拥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25年以上的“老杭州”。
另外,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人员,包括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人员,由于他们已经在享受相关保障和补贴,不列入本次新政策的保障对象。
一次性缴费后就能按月享受待遇
对于本次“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缴费办法和享受的待遇标准,政策规定非常简单明了。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为每月350元。只要参加者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费用,就可以自参保次月起按月享受待遇。
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是这样的:从本人缴费时的实际年龄开始,按每月200元计算至75周岁。不过,缴费时为73周岁以上(含73周岁)人员按3年计算,费用一次性缴清。
例如,参加者今年缴费时刚好整整65周岁,那么到75岁还有10年,按每月200元计算,1年的费用是2400元,10年就是2.4万元,该参加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2.4万元。与之相对应的是,假设参加时已经65周岁出头,还有5个月就要过66周岁生日,那么,该参加者的应缴费用是:5(月)×200(元)+9(年)×2400(元)=226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孤寡老人参保,将免掉他们的一次性缴费,减免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待遇一直享受到去世为止
参加了“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参加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的生活保障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新政策,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从参保人员按月享受生活保障待遇之月起,按每月200元标准扣除,个人账户用完后由市财政负担。也就是说,在75周岁之前,参加者每月领到的350元生活保障待遇中,还有200元是自己缴纳的费用。但从75周岁开始,参加者每月领到的350元生活保障待遇,就全部由市财政补贴了。
如果参加者在75周岁之前,户籍迁出杭州市区、出国出境定居、或是不幸去世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生活保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五八城迁”人员与子女生活补贴等政府规定的补贴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选择按本办法享受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后,原享受的补贴待遇应停止发放,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