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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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6日 09:32: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哪些配套设施建设的内容?有了这个规定能不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权利?条例对社区、建设开发商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桥梁嘉宾◎
杭州市建委副主任 张良华
杭州市建委房开处 朱伟林
杭州大家苑社区书 记刘忠
杭州信荣物业公司经理 倪高苏
昨天中午,为了让市民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条例》,本报邀请相关专家做客“桥梁”栏目,解答市民疑问。
小区泊车位市民最关心
◆“业主所有”不等于“无偿使用”
施家花园王先生:条例里面提到地面泊位属于所有业主,是不是就是说业主停车就不用付钱了?
倪苏高:所有与使用是两回事。现在小区车多泊位少已经是普遍现象,完全放开车位使用,不仅满足不了业主停车的需要,反而会引起小区管理的混乱。收取使用费也是限制小区停车量的手段之一,这和所有权是不冲突的。但依据杭州市有关规定,车位使用费必须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就目前来讲,小区内停车泊位无偿使用的可能性很小。
◆无车业主如何享有权益
王浩先生:我们小区都是把一些公共地划出来停车的,但我没有车,作为业主,对这些公共用地的使用就享不到权益。
大家苑社区刘忠书记:根据规定,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车位的使用方法,只要业主大会同意,车位也可以不租。如果有车业主多,大家都不想出钱,车位不租的可能性就大;如果有车业主是少数,那么租的可能性就大,因为有车族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无车族资源。
现在杭州有些小区为收取的泊车费设立了专门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肖盈盈 娄炜栋 余雯雯 黄莺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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