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
目前在浙江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诱惑债主:较高的利息或较高的投资回报。因为有巨大的利差,也因为很多人不愿显富,再加上目前的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层层借贷的多级格局。
层层借贷形成多级格局
在浙江,到底有多少人加入民间借贷大军无从考证,但受利益驱使,借贷网逐渐出现分层分级别的体系。
在义乌,记者听说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故事,有一位投资者,一掷数千万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随后他打了几个电话,然后就有了好几亿元进入她所加入的“调剂银行”。不过,有人说,这位投资者一开始也是个小角色,他的钱也是从各个地方聚集来的,但运作比较顺利、没翻船,也就如雪球般变大。
上述说法本报记者未能找到确切佐证,不过一位自称借给吴英700万元钱的毛女士有发言权。毛女士告诉记者,借给吴英的钱,只有小部分是她自己的。她和吴英接上头以后,马上联系“朋友”借钱,她坦言,她和“朋友们”商量一个利息数字,通常比吴英给她的少约5个点。据她猜测,朋友们的钱是以更低的利息借到的。
因为有巨大的利差,也因为很多人不愿显富,再加上目前的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多级格局。
据记者了解,层层借贷模式下,如果第一层的回报是本金的20%,那么第二层则为15%左右,第三层则是10%左右,第四层在8%左右,最低的一般都在2%~3%,这如一个倒金字塔,一旦其中一环出了问题,就急需资金补上,否则,整个体系就会崩塌。
因为有多级格局,所以整个民间借贷网“谁也不知有多大”。
另据调查,浙江还出现发展到相当规模、专门从事票据贴现的“地下钱庄”,这些钱庄贴现票据手续简便,有鉴别真假汇票的专门手段,贴现利率比较低,主要赚取的是利差。
据记者调查,目前浙江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诱惑债主:较高的利息或较高的投资回报,后者类似于债主成了借债人的股东,但有一个保底的、比较高的回报率。
专家观点
虽然吴英是否触及国法目前尚无最终定论,但是该事件所暴露出的民间融资、借贷等“灰色现象”却值得关注。如何通过事前监管避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为民间资本流向提供合适、合规的途径,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马红漫:给民间资本合规路径
在江浙一带“藏富于民”的市场背景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暗地里早已非常普遍。在温州等地,民间融资甚至已经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官方的认可。在这一背景下,吴英作为其中的一个个案,凭借高息回报允诺,通过当地的地下钱庄迅速筹集到巨额资金其实不足为奇。
但时至今日,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但是,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尤其是在什么条件下触犯《刑法》,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何谓非法吸收存款,它与目前江浙民间借贷活动有何异同?严打非法吸收存款,是否意味着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彻底否定?如果是的话,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何破解?民间庞大的投资资本该如何引导其流向?诸如此类的体制性问题,都将因为吴英被刑事拘留而让有关部门不得不去给出正面、及时的答案。
如何通过事前监管避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同时也要尽可能为民间资本流向提供合适、合规的途径,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测通报系统,需要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辖区内民间融资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主要来源及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其次,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我国应当进一步开放银行竞争,鼓励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向民企放贷,并通过整合,使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的监管视野,从而有效地引导其健康发展。
央行为了化解民间资本的私下运作,曾力推“委托贷款”业务,却遭到资金供给方的冷遇,如何满足民间资金的需求,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据每日经济新闻,有删节)